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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艳华挪用公款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2022年9月30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顾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罔顾粮食安全,背弃职业操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公款吃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下级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贪图享乐,借赌敛财。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
顾艳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顾艳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年3月23日消息,顾艳华被查。
顾艳华出生于1961年,长期在青海省粮油系统工作。曾任: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青海省第二面粉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青海省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年7月,他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2004年起,他一直担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直到2021年11月退休,连续当了17年青海省粮食局局长。
在顾艳华被开除党籍同日,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柴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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